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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企业使用土地资产处置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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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企业使用土地资产处置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企业使用土地资产处置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七月十九日
 

桂林市企业使用土地资产处置补充意见

  为规范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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