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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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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5]14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工业系统:
  为认真做好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案件中职业健康检查救治及确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文件,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贯彻执行。全市要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00五年七月十九号

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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