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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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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经贸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我市金融生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力度,金融运行环境得到优化,金融业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市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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