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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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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优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5]1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有关精神,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5]52号)、《关于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和维修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5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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