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宁波市行政辖区内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三条 考评期原则上为一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3月末前对上一年度考评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机构为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