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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发文字号】 甬保监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宁波市行政辖区内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三条 考评期原则上为一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3月末前对上一年度考评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机构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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