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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区试点实施《外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安全规范(试行)》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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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试点实施《外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安全规范(试行)》的通知
嘉定、闵行、南汇、普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
为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教委、市公安局决定在本市嘉定、普陀、闵行、南汇四区试点实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规范,请试点区所在政府及教育、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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