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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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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推进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促进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凉山,根据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确立的“立足资源,拓展‘两线’、开发‘三江’、发展‘三带’经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为“三农”服务,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经济。现就全州农村能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农村能源建设是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生态州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程。对沼气及其发酵残留物的综合利用,可实现产气、积肥同步,种、养、加并举,促进农户基本生活、生产单元内部的生态良性循环。沼气池、太阳能、省柴灶综合利用,达到家居清洁文明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庭院经济高效化,有效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
  指导思想:以全面建设生态凉山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建设示范农户为载体,以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手段,以政策激励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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