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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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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5〕219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21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气象灾害是发生频率最高的自然灾害。近年来,我区灾害性天气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机制,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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