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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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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
 

  图书馆是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的必备基础设施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围绕提高人的发展能力的目标任务,整合全市图书馆资源,建设图书馆之城,是培育城市文化品牌、提高城市文化品味的有力举措,是塑造现代市民、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文化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公共、教育、企业、卫生等各系统图书馆共同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图书馆数量少、规模小、藏书量不足、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够,人均藏书量和馆均服务人口等指标与国内许多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符。这种状况若不改变,将会阻碍和减缓文化新城的前进步伐,难以适应我市从过去依靠土地资源进入依靠智力资源的发展新阶段的要求。
  为了实施城市文化品牌打造工程,落实建设图书馆之城的战略部署,针对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第382号令),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2]14号),《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文化新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03]14号),《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创新发展能力组织实施五大工程的意见》(东委发[2004]20号)和《东莞图书馆新馆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2—2010年)》对图书馆事业的总体要求,在执行《关于印发〈东莞地区图书馆总分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56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图书馆之城的建设目标
  图书馆之城是指作为知识信息集散地和市民终身教育学校的图书馆以有形和无形的网络覆盖和服务全市,通过丰富的活动、完善的机制构筑城市学习空间,营造城市学习氛围。有形之网是指图书馆网点遍布全市,大力推行总分馆制,文献物流传递通畅,知识传播活动形式多样,从而形成覆盖市、镇区、社区(村)、图书流动车、院校、企业、家庭的设施网络体系,构成馆、室、书房、书架的多级藏书形态;无形之网是指数字图书馆网络覆盖全城,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从而建成市级中心、基层中心和基层网点三级信息网络架构,共同为全市市民提供便捷的现代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让图书馆进入家庭。力争到2010年,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一)设施健全,布局合理
  完善和加强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镇区有图书馆、学校和社区(村)有图书室、工厂有阅览室、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有阅报(刊)架、家庭有书报和电脑的格局,基本实现每1.2万常住人口拥有1个社区(村)图书馆(室)。在基层图书馆网点的设置上逐步过渡到以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为主导,贴近市民,深入家庭。
  (二)资源丰富,特色分明
  实现全市常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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