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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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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监办字〔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
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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