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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盘质监监字〔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质监监字〔2005〕45号
 
 
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局制定了《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控制和消除本地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盘锦市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我部门协助调查的;
  (二)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部门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 我市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我市的;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市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部门协助处理的;
  (四) 日常监管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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