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矿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昌市磷矿产销对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宜昌市磷矿产销对接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优化我市磷矿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接的责任主体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磷矿开采管理,于每年11月底按磷矿产区分企业编制次年度磷矿开采计划(草案),报市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二)市经委负责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