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永政发〔200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现阶段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好基本农田,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的。近年来,由于受洪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的影响,我县耕地保护形势严峻。据统计,全县仅水冲砂压的耕地累计约5.2万亩,且大多数无法复垦,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51.07万亩,人均1.04亩,低于全国人均水平27%,近年来仅水冲砂压的耕地累计约5.2万亩,其中很大部分无法恢复。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保护耕地对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当前耕地减少的严峻形势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 为确保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改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交通局、环保局、公路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县政府每年向各乡镇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实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并与乡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领导任期考核目标,年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每年定期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