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桂国资发[2005]114号 自治区直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自治区直属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推进了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任务,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自治区直属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坚持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及自治区国资委有关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国资委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有重点地提出开展效能监察的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 自治区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