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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乌兰察布市矿山企业闭坑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精神,现就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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