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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整理恢复生态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整理恢复生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温家宝总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市政府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对移民搬迁后废弃的村落、院落进行土地整理和恢复生态工作。为做好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整理、恢复生态工作的重大意义
  对移民迁出区废弃村落、院落进行土地整理、恢复生态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方式。从1998年以来,我市借助国家退耕还林等一系列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实施的机遇,大力实施“收缩转移、移民搬迁”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生态脆弱区的植被得到大面积的恢复,而且转移后的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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