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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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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 〔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琼府办 〔2005〕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规范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举债行为,防范风险,维护信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坚持依法筹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不得无度、过度或违规、变相违规举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筹资作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和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建设、维护政府信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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