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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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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实现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和高效运用,提高社会救助效果,切实解决我市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现就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所必不可少的内容。为此,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程序,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救助管理平台,尽快使社会救助从分散、单一的模式向统一、综合的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是:围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贫困残疾人、困难户、灾民、优抚对象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着力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到2007年底前全市各项社会救助单项制度基本建成并逐步完善;到2010年底前,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全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城乡一体,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发挥最大救助效益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救助标准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依法救助,政策保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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