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县乡(国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 按照原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国债)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江西省县乡(国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江西省县乡(国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乡(国债)公路工程的管理,规范县乡(国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原国家计委《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计基础[2003]410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