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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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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卫生事业更好地为保护和增进国民健康服务、为苏州的“两个率先”服务,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加快发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指导思想和阶段目标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健康城市”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城乡统筹、整体推进,预防为主、为民惠民”的方针,加快推进卫生服务的重心向社区下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阶段目标是:
  1.2005年目标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覆盖率达到95%。
  ——每千居民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3人;每万居民配备全科医师1人、社区护士0.5人,预防保健人员1.5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有中级职称中医师1人。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率达10%;启动规范化培训。
  ——启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培育一批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试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护理、康复床位达到1000张,启动居家护理和康复。
  ——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比例达60%以上。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5%,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开设家庭病床10000张;启动签约式服务和家庭医生制度。
  2.2007年目标
  ——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覆盖率达到97%。
  ——每千居民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4人;每万居民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各2人,预防保健人员2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有中级职称中医师1-2人。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率达到3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
  ——普遍推行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构建全市社区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各市(县)、城区建立一所护理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康复)床位达到3000张,居家护理(康复)服务逐步规范。
  ——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比例达70%以上;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开设家庭病床30000张;签约服务率达60%,家庭医生拥有率达10%。
  3.2010年目标
  ——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覆盖率达到99%以上。
  ——每千居民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4.5人;每万居民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各4人,预防保健人员2名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有中级职称中医师2人;部分机构拥有康复医师、心理咨询医师、社区老年护理人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经岗位培训获得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资质的人员达8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1名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可为家庭提供网上服务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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