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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办公室、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崇文区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办公室、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崇文区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各部门,区级机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和区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4)57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区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快我区电子政务的建设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现实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区各级行政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工协作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涉及到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推广使用国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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