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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布放海洋环境监测浮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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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32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提升我省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警及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2005年6月开始,我省将在福建海域陆续布放4套海洋环境监测浮标。为确保海洋监测浮标(以下简称浮标)的正常运行,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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