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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散装沥青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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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68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散装沥青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境保护并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道路建设造价及养护成本,改变目前存在的因桶装沥青现场脱桶使用燃油二次加温,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损耗的现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限制桶装,鼓励散装”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及养护路面铺装中,推广使用散装沥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散装沥青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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