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九年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 现公布《玉溪市九年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玉溪市九年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 为积极推进我市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平、均衡发展,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办学的目标,全面做好九年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免一补”的内容和标准 1、“三免”是指免课本费、免杂费、免文具费。免费标准:小学教科书费100元/生年,初中教科书费200元/生年;小学杂费40元/生年,初中杂费60元/生年;文具费中小学均为20元/生年。 2、“一补”是指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和初中困难学生生活给予补助: (1)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指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列支,主要用于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进行生活补助的经费。补助标准为l50元/生年。 (2)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指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列支,主要用于对初中贫困学生进行生活补助的经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三免一补”的对象 1、“三免”对象:农村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