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司法发(2004)104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意见》(川司法发(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