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鞍山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切实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为市政府提供科学的、高质量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第三条 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必须立足鞍山,面向全国,关注世界,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必须处理好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长远战略与中近期发展的关系,以应用研究为主,以中近期发展为重点,切实为市政府提供决策思路和依据。 第五条 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包括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热点”、“难点”课题、市政府每年确定的决策咨询重点课题和市政府决策咨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行确立的研究课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专职成员、成员单位、协作单位、专家库组成,负责对市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体系的管理及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八条 市政府决策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是市政府决策咨询体系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实施具体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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