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岛、广海湾试验区,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台山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省卫生厅等九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门市卫生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江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专项行动和长效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