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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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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堂府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县财政将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由县国土资源局建立专门帐户、单独核算,集中管理,统一支付。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资金使用须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审计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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