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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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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5〕16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62号


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我市渔业水域面积迅速增加,野生鱼类品种资源量不断提升。但最近一个时期,在黑河、灞河等河流里连续发生毒鱼、电鱼、炸鱼等非法捕鱼案件,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构成危害,并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渔业物种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生态平衡的有机环节。保护渔业物种就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就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保护,最终是对人类自身的保护。水产品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食品。构筑水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对提升人们的生存质量有着重要作用。渔业资源是广大人民共有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对渔业资源掠夺式开采、毁灭性破坏的行为,不仅威胁渔业生产安全,而且对群众生命安全构成危害。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都要从保护水生动物、保护水域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保护人类,造福人类,建设生态化西安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加强我市渔政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搞好保护渔业水域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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