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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黔西南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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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黔西南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5]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5年黔西南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5年黔西南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57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我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真正体现执政为民。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立组织机构。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泽忠(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秀才(州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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