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连云港、镇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650号 北京、重庆、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河北、广东、江苏、辽宁、山东、广西、海南、江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建投报(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