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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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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005]8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71号)精神,现就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住房,价格强化住房保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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