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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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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区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个,覆盖社区人口近40万人,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应当看到,这项工作与“两个率先”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区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严重不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滞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卫生事业更好地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服务、为“两个率先”目标建设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生命质量为宗旨,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加快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坚持人才为本、质量优先,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城乡一体、均衡发展,推进农村地区社区卫生的发展,努力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我市社区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05年底,辖区70%以上的街道和乡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市50%以上的街道、70%以上的乡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6年,全市基本建成区域医疗中心及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100%街道办事处(乡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1-2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到2007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区域医疗中心及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条件和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90%以上的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50%以上的区(辖市)建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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