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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滁州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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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滁政办〔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滁州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滁政办〔2005〕39号


琅琊、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滁州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规范滁州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的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现就规范滁州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用地初审程序
  凡拟进入滁州市本级的各类建设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与所在的园区管委会或招商局初步洽谈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或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市招商局牵头召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城市规划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进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仍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初审)。
  项目选择应重点考虑发展跨国企业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且有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的投资项目;优先选择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具有产业拉动和延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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