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61号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7月21日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48号)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我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