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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发(2005)79号),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大连市部分地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污染、海域污染、大气烟尘污染以及城市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市群众上访、投诉的焦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下大力气抓好这次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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