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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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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黄石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2005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7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落实政府环保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污染反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黄石。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地污染、城市大气污染、噪声扰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尤其是沿江花湖水厂、凉亭山取水口周边等沿江码头粉尘、噪声污染及城区油烟、噪声扰民等问题;二是钢铁、电解铝、水泥、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十五小”、“新五小”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小钢铁、小水泥、小锻造、土法选金、小洗(选)矿点等环境违法问题;三是长江黄石段、磁湖、青山湖、大冶湖、保安湖、网湖、富河、铁金港周边和大冶秀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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