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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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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 12号)和省政府《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4) 82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省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服从大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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