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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粮调〔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合肥、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市、县粮食局:

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3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落实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国家启动预案,保证做到立即响应,有备而发,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安徽省粮食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 

 

  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5)1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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