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规定,对本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第二批清理方案,决定取消市级行政许可项目59项,改变管理方式46项,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镇江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第二批清理方案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取消的项目 1.征地劳动力安置(会同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 2.职业技术学校和地方高专招生计划(会同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取消的项目 1.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乡镇矿山矿长资格 3.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镇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取消的项目: 1.市级以上节能建筑试点工程办理有关税、费减免手续(会同市建设局) 2.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会同市外经贸局)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 1.典当行设立 2.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 3.加油站(点)建设、零售经营资格 4.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资格 5.煤炭经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