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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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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规定,对本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第二批清理方案,决定取消市级行政许可项目59项,改变管理方式46项,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镇江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第二批清理方案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取消的项目
  1.征地劳动力安置(会同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
  2.职业技术学校和地方高专招生计划(会同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取消的项目
  1.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乡镇矿山矿长资格
  3.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镇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取消的项目:
  1.市级以上节能建筑试点工程办理有关税、费减免手续(会同市建设局)
  2.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会同市外经贸局)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
  1.典当行设立
  2.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
  3.加油站(点)建设、零售经营资格
  4.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资格
  5.煤炭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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