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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保护电力通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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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和行办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保护电力通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  保护电力、公用电信光缆、公众移动电话基站、小灵通基站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对促进我地区经济发展、市场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电力、公用电信设施的保护、宣传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电力、电信运营企业保护电力、公用电信设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输变电、通信畅通。现就加强保护地区电力、公用通信设施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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