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中市建设工程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扬政发〔2005〕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扬中市建设工程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扬中市建设工程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