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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5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5〕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据公安部通报,6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7月份,我市发生了两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暴露出我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运输、储存环节上存在许多漏洞和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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