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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对躁狂型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对躁狂型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5]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屡屡发生躁狂型精神病人(俗称“武疯子”)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去年,全市先后发生15起躁狂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造成6人死亡、9人受伤,为全省发案最多。今年上半年,我市兴国和上犹又连续发生了两起躁狂型精神病人杀人、伤人的恶性案件,造成3死4伤。为切实消除和减少躁狂型精神病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一步强化对躁狂型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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