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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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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语委〔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语委〔2005〕7号
 
 
各高校、各区县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为推动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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