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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大连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鼓励、扩大重大项目的引进,推动电子信息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大连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大连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鼓励、扩大重大项目的引进,推动电子信息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专项基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的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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