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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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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野生动植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加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投入少、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仍较突出,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数量减少、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整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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