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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溪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4月28日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05年5月到2008年底,全市完成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目标为:完成为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二代证持有率力争达到80%以上;二代证在社会上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金融、社保、教育、邮政、旅店等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有关业务时普遍使用读卡机具;全面提升我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水平,使二代证在方便群众、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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