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管理,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十堰市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管理,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水电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水电是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扶持农村水电的发展,鼓励自然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资、合作、独资、招商引资及其它形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