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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陇政发〔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岷县地震重点危险区情况通报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的震情形势,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地处南北地震带中北段,是中国大陆强震活动区之一。“九五”期间,国务院批准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我省境内就有两个,一个是祁连山中东段地区,另一个是我们甘东南至甘青川交界地区。2005年度全国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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